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法规、林区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项目备案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扶贫信贷项目和其它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并组织年度绩效考评;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
(四)负责全区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负责组织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扶贫搬迁、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和脱贫奔小康工作的实施和检查验收。
(五)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指导区直单位组织开展定点扶贫;联系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开发协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六)拟订全区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七)负责全区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拟订并组织发布扶贫发展报告。
(八)负责全区财政扶贫项目和老区建设项目的考察、筛选、评估、论证、立项、审批,并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
(九)承担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神办发【2015】40号)确定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综合科、开发指导科、老区建设科、社会扶贫科。
(一)综合科
负责办机关内外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和简报、信息等撰写把关和报道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政治学习;负责文电传处、信息网络、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节能降耗、会务、机要、安全生产、保密、政务公开、信访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普法、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及综合性接待工作;负责办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完成和督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负责联系省综合处并完成对口工作。参与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典型经验;参与全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中长期规划的拟定及配合实施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开发指导科(挂计划财务科牌子)
负责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建立财政扶贫备案项目库;负责按照省要求的资金投向,结合林区实际,及时做好向省备案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申报的财政扶贫项目、信贷扶贫项目考察、筛选、评估、论证、立项、备案;负责拟订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按投向分配、使用监管和绩效考评验收;负责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搬迁等重点工作的实施并组织检查验收;负责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负责办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完成涉及本科室职责的各类材料、报表及信息宣传上报;负责联系省开发指导处并完成对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老区建设科
拟订老区建设年度计划和建立老区建设项目库;负责老区建设项目的考察、筛选、评估、论证、立项、备案、申报;负责对老区建设资金按投向分配、使用监管和绩效检查考评;负责联系省老区建设促进会、省扶贫基金会并完成对口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负责开展老区建设调研、统计、分析,配合社会扶贫科开展对老区乡镇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监测、抽样调查和贫困标准的拟订等;负责指导老区建设项目实施并组织开展检查验收;负责完成涉及本科室职责的各类材料、报表及信息宣传上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社会扶贫科(挂政策法规科和培训中心牌子)
拟定全区扶贫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政策措施、法规草案,负责编制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和对口帮扶计划方案,负责联系国家、省直机关驻林区扶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区内对口帮扶工作;检查、考核、对口帮扶单位的工作情况;负责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组织、指导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扶贫科技培训;负责全区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报表、扶贫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负责“雨露计划”实施工作,参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等人才扶贫计划工作;承担脱贫奔小康和开展社会扶贫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联系省社会扶贫处、省扶贫发展中心、省扶贫培训中心、省扶贫开发协会,并完成其对口工作;负责完成涉及本科室职责的各类材料、报表及信息宣传上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结构
2015年根据神政办[2015]40号文件,核定行政编制5人,参公事业编4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本办现实有人员18人。行政编制5人,参公事业编制4人,以钱养事1人,公益性岗位1人,临时聘用1人,三支一扶5人,借调人员1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收、支情况:
1、2018年全部收入2454.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9.21万元,其他收入94.81万元。2017年全部收入66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5.66万元,其他收入1.57万元。
2、2018年全部支出392.34元,其中:基本支出276.86万元,项目支出115.48万元。2017年全部支出667.24元,其中:基本支出328.02万元,项目支出339.22万元。
3、2018年收入比2017年收入增加2000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财政拨入的小额贷款风险抵押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67万元,其中办公费7.05万元、邮电费3.16万元、差旅费2.07万元、会议费4.8万元、公务接待费4.93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8万元、劳务费3.15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9.07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2018年进入精准扶贫摘帽后的巩固提升之年,人员增加产生的必须费用,各项培训、督办、项目检查产生的租车费、差旅费、印刷费和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考评等费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具体明细如下:
1、人员经费217.1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6.73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
2、公用经费43.52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资本性支出0.1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49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购买热水器1台352元、财务装订机1台354元、新打印机1台789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1万元,公务招待费4.93万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相比,总支出增加1.51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49万元,公务招待费增加1.0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2.61万元。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省级检查督办工作不断加强,区级组织检查督办2018年各种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对贫困户后续产业发展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大。造成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用增加。接受了中南财大省级核查、安徽天秤公司2017年度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第三方考核、恩施督查组交叉督查、省政府督查、国家审计署武汉专员办审计、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等系列扶贫考核、督查、审计和暗访等。全年接待省检查、考评组客人50批次630人次。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8年固定资产总额124.8万元,其中:房屋(建于1993年)40万元,通用设备(含车辆)45.8万元,专用设备1万元,家具用具11万元。
新增设备:热水器1台,财务装订机1台,新打印机1台。
3、其他事项说明
⑴固定资产中的“房屋”是指始建于1993年家属楼。本单位现办公楼与其他单位合用,无产权。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咨询费”是指委托第三方开展贫困户精准脱贫评估费、中彩项目、光伏项目规划编制费、聘用常年法律顾问费,“劳务费”是指支付给办公区和住宅楼环境卫生维护人员工资费用
六、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看,通过全区各单位共同努力,2018年8月通过综合考评,省政府正式批准林区退出贫困县。评估显示:我区综合贫困发生率为0.29%,未发现错退、漏评情况,群众认可度为93.42%,全部达到退出标准和条件。针对国考后要求整改的4方面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清单化交办到各乡镇和涉关单位,已于12月上旬前全部整改并按期回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全区扶贫攻坚综合协调管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接受了中南财大省级核查、安徽天秤公司2017年度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第三方考核、恩施督查组交叉督查、省政府督查、国家审计署武汉专员办审计、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等系列扶贫考核、督查、审计和暗访。二是到2018年12月底,5417户15846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累计实现脱贫5415户15840人(2户6人因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未脱贫),全面完成了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及时更新完善扶贫信息系统数据,进一步规范区乡村三级脱贫程序,确保我区脱贫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是切实履行扶贫资金监管职责,常态化开展监管工作,全力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清理2016年至2017年闲置扶贫资金10559.38万元。指导乡镇将无法实施的项目及结余资金报批调项使用,督促其做好项目结算和资金报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向省争取各类扶贫资金7329万元。五是在认真执行原有脱贫巩固六条意见、八项措施基础上,拟定《关于全面推进精准脱贫后续扶持巩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精准脱贫巩固提升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撑。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受自然和市场等因素影响,部分脱贫户产业增收不持续稳定;二是少数边远村组基础设施需提档升级;三是部分农户内生动力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少数单位驻村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后扶责任、机制、政策、监管“四不变”需持续发力。下步改进措施:一是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强化脱贫产业发展。二是严格落实“四不变”要求,强化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库建设,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四是继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三)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效果好的乡镇在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等费用。
2、“三公经费”支出: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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