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能
农业农村局是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区内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任,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畜牧业生产、农村经济管理、农村能源建设、农业行政执法、渔业及水产技术推广,农业(农机)技术推广等综合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省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林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省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城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履行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牌证的核发、检验工作,开展农业机械使用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全区农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农业系统的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承担林区党委、政府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
机构设置及编制: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农业农村局机构编制人数81人。其中: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1名,农村经济发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6名,农村社会事务指导中心核定事业编制9名,农业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5名。
2019年底,农业农村局在职在编人数为74人(含三支一扶人员4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14人,事业在职人数60人。享受遗属补助15人。
三、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1、收入预算:预算总收入51608764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收入20741501元,其他财政拨款收入8740000元,上年结转30867263元。
2、支出预算:预算总支出51608764元。其中:基本支出支出14378764元,项目支出37230000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055089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及缴纳社保费等。
2、商品和服务性支出3021944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交通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工会会费、劳务费、女职工卫生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项目支出3723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348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8200元, 业务招待费50000元),与上年预算430000元相比下降81800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政府采购预算合计1161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特色产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
七、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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