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3、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根据《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林区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编制了2023年部门预算,现将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农业农村局是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区内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任,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畜牧业生产、农村经济管理、农村能源建设、农业行政执法、渔业及水产技术推广,农业(农机)技术推广等综合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省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林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省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履行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牌证的核发、检验工作,开展农业机械使用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全区农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农业系统的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承担林区党委、政府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及编制。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农业农村局机构编制人数81人。其中: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1名,农村经济发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6名,农村社会事务指导中心核定事业编制9名,农业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5名。
2、实有人数。截至2022年12月底,农业农村局在职在编人数为76人(含“三支一扶”人员5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17人,事业在职人数54人。
3、离退休人数。截至2022年12月底,退休人员51人。享受遗属补助8人。
(三)2023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856.45万元,比上年增加1010.59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人员类及专项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6.45万元,比上年增加139.59万元,其他各项收入3250万元,比上年增加871万元。
2、支出预算。2023年预算总支出485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支出1486.45万元,项目支出3250万元。总支出比上年增加1010.59万元。人员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2.5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28.73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345.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奖金及缴纳社保费等。
2、商品和服务性支出11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交通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工会会费、劳务费、女职工卫生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
4、项目支出3250万元。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等。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一)扛牢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责任。一是完成2023年粮食生产任务7.9万亩,全力稳定小麦面积,确保小麦播种面积稳定在0.14万亩,积极扩大油菜面积,力争扩种油菜面积达0.33万亩。二是稳定生猪存栏2.5万头,规模养殖场保有量3个,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农村居民户均半亩菜地,维持全区蔬菜保有面积3万亩。
(二)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一是深入推进天麻、珍稀菌林下特色产业发展。二是协助劲酒公司做好万吨酱酒扩能项目原料保供工作,扩大红高粱种植面积。三是举办茶产业研讨会,推进茶产业发展。
(三)按照省政府既定工作任务,全面有序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四)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并争取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督促指导示范镇村的创建工作。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总收入4856.4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收入1606.45万元(基本经费1486.45万元,项目经费120万元),其他财政拨款收入250万元,上级专项拨款收入3000万元。
2、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总支出485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6.45万元,项目支出3250万元。
3、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460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6.45万元,上级专项拨款3000万元。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4606.4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支出131.68万元,医疗保障支出63.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71万元,农林水支出1226.69万元,项目支出3000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6.4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131.68万元,医疗保障63.37万元,行政运行1106.69万元,病虫害控制1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71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6.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7.6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45.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02万元),公用经费118.8万元。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政府采购预算合计2711.2万元。其中:货物类1211.2万元、服务类1500万元,主要用于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3年不涉及政府性基金收支。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4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增加了1辆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增加1台车辆;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申报覆盖率达到100%,并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完整、清晰地报送绩效目标。严格按照工作职能设定绩效目标,力求绩效目标科学合理,数据来源客观真实,绩效目标力求细化、量化,清晰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农业农村局账面资产占有量1406.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占有量1046.04万元。公务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七、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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