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以及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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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以及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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