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农架林区在玉泉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由林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林区检察院、林区公安局、林区生态环境 局及阳日镇综合执法中心共同参与并现场监督。

当事人在保护区内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林区全面禁捕相关规定,对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造成损害。依据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林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当事人主动申请,以自愿承担生态补偿责任,出资购买价值2000元的齐口裂腹鱼鱼苗进行生态修复。

活动现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赔偿义务人共同将这批用于补偿的鱼苗投放至玉泉河保护区。通过科学增殖放流的方式,直接修复其行为造成的渔业资源的损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将生态损害赔偿与修复执行相结合,是林区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与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近年来,林区持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推动形成“谁破坏、谁修复”的社会共识。
下一步,林区农业农村局将继续联合检察、公安、生态环境及乡镇综合执法等部门,强化执法协作与普法宣传,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同时不断完善生态损害修复机制,共同维护神农架水域生态安全与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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